家长带4名孩子去摸螺蛳,3人不幸溺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发生一起水库溺水事件,3人不幸溺亡。
当地官方证实了这一消息,称事故原因系家长刘某珍带4名小孩到水库边摸螺蛳,其中2名女孩不慎溺水,刘某珍在救人过程中也溺水,最终3人均死亡。
溺亡的2名女孩分别是12岁和6岁,刘某珍30岁,是孩子们的姑姑。
溺水是我国大龄儿童和少年死亡的头号原因
天气刚刚转暖,媒体就连续报道了多起溺水死亡事故。
而多数溺水事故往往都涉及儿童或青少年。
根据WHO全球溺水报告,溺水是全球1~1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头号原因。
在我国,溺水则是5到9岁大龄儿童,和10到14岁少年两个年龄组的头号杀手。
媒体报道的广西来宾市这起溺水悲剧,死亡的两个孩子也恰好在这两个年龄段内。
无知害死人,溺水100%是可以预防的
儿童、少年溺水死亡事故为什么如此高发呢?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无知,儿童少年防范溺水的安全教育欠缺,家长和监护人缺乏对溺水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要知道,溺水是100%可预防的。
认识溺水,增强风险意识
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首先在于正确认识溺水。
有人或者不以为然:谁还不认识溺水嘛。
事实上,多数人还真就是不认识溺水。
比如,多数认为,溺水总是会发生在深水区域;溺水发生后溺水者会经历很长的挣扎阶段,甚至会大声呼救;溺水的人主要保持冷静,采取一些措施就可以实现自救,等等。
其实,真正的溺水与多数人的认识大相径庭,比如说:
溺水可以发生在瞬间,有时甚至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
多数溺水发生在悄无声息之间,溺水者的反应仅仅是出自溺水本能——竭尽全力地试图保持口鼻处在水面以上,根本无力举手和叫喊呼救——要知道,大力喊叫是需要连续的大流量向外呼气,溺水最本能的反应是利用口腔露出水面的任何机会尽可能地多吸一口气;手脚的本能反应是竭尽全力踩水和打水,为口鼻露出水面赢得“倒一口气”的任何可能性,根本没有举手示救的余力;
任何水源都存在溺水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幼儿和不会游泳的儿童来说。因为,溺水的发生经常并不需要溺水者全身浸没入水中,只要口面部淹没在水面下很短的时间,溺水就有可能发生;
选择远离存在溺水安全隐患的游泳、游玩场所
家长和监护人必须认识到,孩子至少要涉水,甚至出现在临近水的场所,就都存在溺水的风险,就必须加强防溺水的意识。
如果带孩子到涉水的场所或者参与活动,必须选择有安全设施和配备专业救生员的正规经营场所,远离一切存在溺水安全隐患的场所。
并且,必须严格遵从各种警示标志和安全人员的监督,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游泳或玩耍,不要私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
像报道中家长1人带4个孩子去水库摸螺蛳,或者有些溺水事故中带孩子去野泳场所游泳,都属于典型的无知害死人的愚蠢行为。
保持高度严密的监护
只要涉及存在溺水可能,即使是在配备了专业救生员的场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必须保持对孩子的高度严密的监护。
监护的有效性首先要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安全比例,1个监护人监护的孩子最好不要超过2个;
如果孩子在水中活动,监护人也必须会游泳,并在水中与孩子保持在不超过一条手臂长度的距离——即保持触手可及范围内,随时可以提供“接触式监护”,以确保安全——因为,如上所述,溺水可以发生在瞬息之间;
即使孩子仅仅是在临近水的场所,比如湖河水库岸边,沙滩等,监护人也必须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孩子身上,不能让孩子哪怕有1刻脱离自己的视线——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能离眼。期间,监护人人不应该从事可能分散注意力的任何其他活动,比如打电话,玩手机、看书、社交活动、尤其是不能饮酒。
根据美国CDC的相关资料,许多淹死在家庭游泳池中的儿童,溺水发生在父母一方或双方照看之下,孩子离开父母的视线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
但凡涉水,必须穿戴非充气性救生衣
防溺水的另一个有效措施是,孩子只要涉水,或者在水域周边活动时,都应该穿上合规的救生衣。所谓合规,是指不能穿充气救生衣,也不要用充气救生圈等救生设备,而是穿戴官方认证许可的非充气救生衣。
因为,充气设备就存在漏气的机会,并不能确保安全。
监护者应该知道如何救援和救护
即使再严密的防范也不可能完全防止溺水的发生。
一旦出现事故,监护人应该具有正确救援和救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广西来宾的这起事故中,姑姑家长为了施救而自己溺亡的悲剧在我国屡屡发生,教训不可为不惨痛。
另外,溺水的人通常是没有任何疾病的健康人,心肺功能良好,溺水者对缺氧的耐受性要高于其他因病发生心跳呼吸骤停的情况,因而通过正确及时的救护复苏成功的可能性要高很多。
因此,对溺水者应该实施更长时间的心肺复苏,直到复苏成功或者专业医疗救援人员的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