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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异地的人的,由当事人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