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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刑事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的时间里。羁押折抵刑期是从被刑事拘留起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