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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安排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25日8时至6月20日17时,逾期不再组织。 二、组织领导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市、县两级由军校招生、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负责,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本县(市、区)教育局、公安部门组建工作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要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具体监督指导。 三、标准条件 按照新出台的《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5月30日前,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将政治考核工作安排发至所属普通高中,督导各学校及时将有关内容要求通知所有高中毕业生,确保人人知情。6月10日前,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自行前往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 (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报名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方法,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政治考核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的核查,并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其中,拟报考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政治考核对象,还应当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九条组织走访调查。 (三)6月20日前,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通知所有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逐人告知考核结果,并发放《考生须知》(后续另行下发),讲清体检面试安排和注意事项,同步将通过政治考核人员信息录入福建省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军校招生模块。政治考核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盖章)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军地各级要强化合力,加强政治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筹划和协调落实,各人武部要牵头与辖区教育、公安部门和高中学校建立工作协调和应急响应机制,做到情况实时互通、信息及时共享、情况会商处置,实现军地一体联动,不留中间地带。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会同本级教育部门和辖区内高中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军校招生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将政治考核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名高中毕业生,逐人印发军校招生宣传册,确保军校招生信息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要专门组织军地有关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学习军校招生政策法规、程序方法、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政治考核展开后,各人武部要专门设立服务平台和热线电话,并指派专人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服务咨询工作。 (四)严格过程管控。政考工作展开后,各军分区(警备区)要会同市教育局建立“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辖区招生情况,每日18时前填报上站人数和合格名单,严密监控舆情动态,重大事件和特殊情况一事一报、即获即报。各级纪检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到具体点位检查巡查,深入核实末端落实情况,着力纠治工作不负责、服务不到位和违规违纪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