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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3个种类是什么-环球新要闻

2023-03-25 07:57:02 法务网
一、

行政救济3个种类是什么

行政救济3个种类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三种救济方式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

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救济

1.通知或公告。通知或公告的目的是及时通知与行政补偿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参加补偿的协商,使行政相对人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请。通常由受到损害或损失的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请求;

3.补偿登记。被补偿人申请补偿后,由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补偿数额进行登记。

4.协商。行政机关接到补偿请求后,与相对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

5.调解。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主管机关对补偿争议进行调解;

6.裁决。若补偿协议不成,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裁决。

三、

行政处罚救济期限

找法网提醒,经过复议或者复议不作为的案件起诉期十五天,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期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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